- 武漢金凰債務違約拉鋸:被保人尚未向人保財險索賠,涉事信托索賠難
- 2020年06月24日來源:界面新聞
提要:針對信托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表述,以上相關人士也表示,保險合同和特別約定條款,均未約定“受益人”具有保險金請求權,保險合同第26條明確約定被保險人才是保險金請求權主體。
記者 |?鄒璐徽?張曉云
用黃金來做抵押物也并不靠譜。近期,武漢金凰信托融資計劃違約事件引發(fā)多方熱議。融資方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 “金凰珠寶”)深陷百億債務危機,使得數(shù)家信托公司為其設立的貸款類信托計劃均出現(xiàn)逾期,共有8家信托和1家銀行牽涉其中,包括民生信托、長安信托、北方信托、東莞信托、華融信托、安信信托、中航信托、愛建信托,以及恒生銀行。
據(jù)界面新聞了解,上述涉及金凰珠寶相關信托成立時,部分信托公司通過質押實物黃金和保險公司承保的方式,設置了“雙保險”的風險控制措施,質押的實物黃金由金凰珠寶向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進行投保。
目前,已有信托公司開啟了向保險索賠的“自救”計劃,其索賠進程又引來風波。
界面新聞從接近人保財險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,多家信托公司已向保險機構提出索賠,但據(jù)上述人士分析,信托公司作為保險受益人,索賠主體以及索賠原因均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。而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金凰珠寶,目前尚未向人保財險提出任何保險索賠。
信托公司或面臨著質押物無法兌現(xiàn)、且保險公司無法賠付的兩難處境。
質押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,信托開啟保險索賠
2019年以來,多款以黃金為質押物的貸款信托計劃到期違約,宣布延期兌付,其背后的融資方均指向曾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金凰珠寶。
延期兌付的背后,是深陷百億債務危機的金凰珠寶。截至2020年5月19日,中國執(zhí)行信息公開網(wǎng)顯示,金凰珠寶、武漢金凰實業(yè)以及實際控制人賈志宏共22個強制執(zhí)行標的,分別涉超62億和40億,立案日期均在2020年。
界面新聞此前根據(jù)Wind、企業(yè)預警通和公司官網(wǎng)的信息整理發(fā)現(xiàn),此次金凰珠寶的債務危機波及范圍甚廣,8家信托和1家銀行深陷其中:包括民生信托、長安信托、北方信托、東莞信托、華融信托、安信信托、中航信托、愛建信托,以及恒生銀行。從2016年開始,金凰珠寶便向這8家信托公司融資共計達100多億,如今金凰債務纏身,以上信托公司均將面臨質押物無法兌現(xiàn)的窘境。
目前,各家信托機構已經(jīng)開始采取措施化解風險。
界面新聞記者從接近民生信托人士處獲得一份“關于至信439號、至信69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說明”。該說明稱,在2019年下半年金凰方經(jīng)營情況出現(xiàn)壓力和異常之后,民生信托曾于2019年12月27日向金凰方面發(fā)送《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》,宣布相關融資提前到期,并提起了司法程序。
“說明”進一步表示,由于金凰信托計劃均設置了黃金質押擔保,且全部質押黃金均在人保財險進行了投保,所以針對近期違約的金凰珠寶相關信托計劃,保險單項下第一受益人——民生信托除先行墊付上述項目應兌付資金之外,還向人保財險提起了保險索賠,敦促其履行保險合同。
民生信托在“說明”中還表示,2020年5月16日至18日,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評估檢測機構對存放于中國工商銀行(5.220, 0.08, 1.56%)武漢水果湖支行保險箱的2990KG黃金進行現(xiàn)場評估檢測,武漢市琴臺公證處全程現(xiàn)場公證。據(jù)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檢測報告顯示,質押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險單約定,已觸發(fā)保險事故。
民生信托稱,根據(jù)保險合同特別約定:案涉黃金的質量和重量由保險公司承保,如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,即視同發(fā)生保險事故,由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
索賠原因不在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,被保人武漢金凰尚未提出索賠
但保險索賠這一條路似乎并不好走。
界面新聞從接近人保財險相關人士處獲悉,多家信托公司等機構提出的保險索賠,并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。
以上相關人士表示,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財產(chǎn)基本險,與武漢金凰訂立的保險合同條款為在銀保監(jiān)會正式備案的《財產(chǎn)基本險條款(2009版)》(下稱“保險合同”)。
鑒于保險合同對于保險標的的限制,人保財險與武漢金凰珠寶雙方曾通過增加特別約定的方式,將黃金標的擴展承保,雖為擴展承保,但雙方對于投保險種、保險事故發(fā)生、責任免除等事項的約定,仍以保險合同為準;此外,由于保險合同第7條將“盜竊、搶劫”責任免除,所以武漢金凰珠寶曾附加投保了“盜竊、搶劫風險”。
《財產(chǎn)基本險條款(2009版)》
針對信托公司提供的“質押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險單約定”檢測文件,以上相關人士表示,人保財險僅對合同規(guī)定的原因導致的黃金“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”承擔保險責任。
根據(jù)保險合同以及附加投保文件,合同規(guī)定原因僅為6種,即火災;爆炸;雷擊;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;盜竊;搶劫。
針對信托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表述,以上相關人士也表示,保險合同和特別約定條款,均未約定“受益人”具有保險金請求權,保險合同第26條明確約定被保險人才是保險金請求權主體。
據(jù)了解,目前被保險人武漢金凰并未向人保財險提出任何保險索賠。
此外,民生信托在未獲人保理賠正面回應之后,已于2020年6月1日正式起訴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。